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经动态

中邮证券多项业务违规,监管又出手了!

2020-12-23    来源: 中国基金报   浏览量:984

12月22日,因在全面风险管理、公司债券和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中邮证券被监管责令改正。

12月22日,因在全面风险管理、公司债券和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中邮证券被监管责令改正。

债券、资管业务存在违规中邮证券被责令改正

12月22日,陕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中邮证券在全面风险管理、公司债券和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故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决定。

根据公告,中邮证券在全面风险管理、公司债券和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三大违规行为。

一是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不健全,未设置公司整体及自营业务外其他各业务和风险类型的风险容忍度水平;风险管理系统不完善,未能实现对部分风控指标的动态监测,部分风险管理数据采集依靠人工录入,部分日终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误差较大;信用交易、经纪等业务部门未配备专职风险管理人员。

二是公司债券业务决策机制不合理,未明确内核委员会固定委员、其他委员具体职责,2020年多数内核会议无固定委员参会;个别有条件通过的公司债项目立项委员未在项目组补充资料后发表明确立项意见,质量控制部门意见尚未完全落实即通过质控验收;制度未明确质量控制现场核查比例,个别项目尽职调查质量控制不到位,如未及时关注并核查发行人重要固定资产变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及重要子公司股权质押事项,缺少对现金流预测报告等第三方意见的核查记录,未对不同尽调方式获得的证据差异进一步核实等。

三是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均为资管业务条线人员,且个别项目合规、风控人员均明确提示违规风险,决策委员会仍审议通过。

陕西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上述情况反映出中邮证券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同时,陕西证监局要求中邮证券应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并逐项对照相关问题,分层级落实具体责任人,进行内部追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前因4宗违规3人遭责令处分,风险管理负责人遭免

今年8月底,证监会网站曾公布《关于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经查,证监会发现中邮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人员岗位混同,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交收结算等关键岗位兼任,混合操作。

二是异常交易缺乏管控。2019年1月,资管分公司以偏离中证估值1.81%的净价卖出“18新昌02”,异常交易未向公司风控部报备;2019年2月,资产运营部以高于中证估值2.93%的价格将“17海发03”卖给财通资管,无法提供询价记录;2019年6月,资产运营部以低于基准利率214基点的价格与新华基金开展逆回购交易,相关交易未向公司风控部报备;2019年10月,西王债券已出现违约,资产运营部以高于市场估值130.2%的净价卖出西王债券,报备仅说明“双方蹉商决定”。

三是信息监测系统建设不完善,债券审批环节未全部纳入系统管理,逆回购交易监控指标设置不充分并发现5笔逆回购交易首期质押率超过100%,资管系统风险阈值调整不审慎。四是自营远期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制度缺位。

证监会同时责令中邮证券根据内部规定对郑文学、吴昊、王常鉴三名责任人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

中邮证券官网显示,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0.6亿元人民币,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绝对控股的证券类金融子公司。

中邮证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

中邮证券“换帅”

据财联社报道,本月初,中邮证券到任,中邮理财总经理步艳红拟任中邮证券总经理。

据了解,步艳红有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储蓄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邮理财总经理。中邮理财是银行理财子公司,2019年12月5日开业。步艳红出任中邮理财一年多,就“闪电”赴任新岗位。

此前证券时报曾报道称,中邮证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将双双变更,中国邮政集团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郭成林将出任中邮证券董事长,待相关流程完成后官宣。

截至发稿,中邮证券的高管团队中,丁奇文仍然在“总经理”一栏,其于2014年1月19日开始任职。

图:中邮证券官网

在业绩方面,根据年报,2019年,中邮证券实现营业收入6.32亿元,同比增加56.02%;实现利润总额2.59亿元,同比上升73.16%。对于2019年业绩的增长,主要是由于自营业务、融资融券业务、投行业务增长所致。其中自营业务2019年收入2.5亿元,同比增长117%;两融业务、投行业务收入1.68亿元、3300万元,同比增长44.65%、451.84%。


金融消费内蒙古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金融消费内蒙古”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金融消费内蒙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金融消费内蒙古”。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金融消费内蒙古)”的作品,金融消费内蒙古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金融消费内蒙古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鸿山网络
邮箱:jrnmg6@163.com  电话:0471-3467180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 李德志 电话:13080202065
Copyright 2023 www.jrxfnm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2022001662号-1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