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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受理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关于设立金控公司的申请

2021-06-07    来源: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浏览量:832

6月4日,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受理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6月4日,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受理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这也是相关规定落地以来监管部门首次披露受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其中,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所设立的金控公司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100%持股,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所设立的金控公司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3.16%,财政部持股33.43%。

根据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对于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应当在《金控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另外,符合要求的公司都须向央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获批后持牌经营,并在并表监管、资本金约束、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接受更严格的监管约束。如不申请牌照,相关公司则需要按照监管要求限期转让所持金融机构的股权或转移实际控制权。

中信集团包含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保诚人寿、中信消费金融,光大集团旗下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光大金控资管公司、光大兴陇信托等。二者都属于《金控办法》所要求“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中的“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的一类。

值得关注的是,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是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作为首批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在金控监管落地之时,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的负责人皆在公开场合表示,将积极配合监管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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