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银保监局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落实工作,加大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银保监局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落实工作,加大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通知》提出,要注重发挥好金融工具支持实体经济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政策精准性、直达性,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优化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切实帮助重点外资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化解融资难题、保障资金链运转,实现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
为促进供需精准对接,《通知》要求,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座谈会、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辖内重点外资企业融资需求及投资经营情况,形成清单,及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信息。同时,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还要加强与本地外资企业协会等机构的工作联系,指导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积极推动“银企对接”。并要求在今年年底前至少集中组织一批(次)“银企对接”活动。
为提升金融服务质量,《通知》还明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要确保外资企业同等适用1.5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保障重点外资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
进出口银行5700亿元新增贷款规模可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快落实新增贷款规模,增强实施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给予多元化、全方位金融支持。
为保证工作落实到位,《通知》要求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主动与各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进出口银行国内各分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加强统筹协调与工作联动,并及时收集、回应、解决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服务诉求和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