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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迎优化

2025-07-07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   浏览量:23669

为适应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业务发展需要,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原有监管政策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一条。具体来看,在账户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参与者和运营机构账户开立、参与者结算资金归属、参与者流动性管理等业务行为进行了规范。根据CIPS业务需要,运营机构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账户,用于集中存放参与者办理CIPS业务的结算资金,与运营机构其他用途资金分户核算。账户内资金属于所有CIPS直接参与者。直接参与者依据其CIPS账户余额享有相应权益。该账户不得透支,场终(日终)余额为零。运营机构不得在商业银行开立清算账户、不得形成清算资金沉淀。

在业务处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类直接参与者应当根据其客户指令或间接参与者的委托等,以逐笔或批量方式通过CIPS办理支付业务。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类直接参与者应当根据其相关交易系统、证券结算系统或中央对手等的功能需要,通过CIPS组织或参与办理资金结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拓展服务范围、对象或业务场景。

针对结算环节,征求意见稿提出,CIPS应当根据不同金融交易的资金结算需要,支持人民币付款、人民币对外币同步交收(PvP)、券款对付(DvP)结算、中央对手集中清算和其他跨境人民币交易结算等业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运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框架,建设相关风险管理系统,制定配套制度和采取防控措施,监测、评估和管理流动性风险、业务风险、运行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开资料显示。CIPS是中国为满足全球市场日益增长的人民币跨境使用需求,独立开发建设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能够为人民币国际化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自2015年上线至2024年底,CIPS已累计处理各类支付业务金额约600万亿元。2024年处理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金额达175万亿元,同比增长43%。

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中国人民银行指出,近年来,随着CIPS业务发展和参与者规模扩大,原有的业务规则已无法有效满足参与者拓展和管理要求。有必要根据CIPS业务发展实际,对其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健全参与者管理机制,有效满足CIPS参与者拓展需要,提高CIPS参与者管理水平。征求意见稿明确了CIPS参与者的账户管理、注资、资金结算等详细流程,仅对参与者业务行为提出原则性要求,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有效适应CIPS业务发展和功能升级的需要。

记者注意到,就在刚刚过去的6月,CIPS与标准银行、非洲进出口银行等6家外资机构签约,进一步扩大了“朋友圈”。这标志着CIPS境外外资直接参与者首次覆盖非洲、中东、中亚及新加坡离岸人民币中心。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明确,提升CIPS功能和全球网络覆盖。跨境清算公司增强与金融机构协同联动,共同提升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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