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巩固提升普惠信贷体系和能力、加强普惠保险体系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出发,提出六部分16条措施,为普惠金融发展绘就了清晰的路线图。
普惠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多层次普惠金融供给格局逐步确立,在服务实体经济、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金融机构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还面临成本高、风险大以及对于普惠金融业务的激励机制还不够精准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积极性。《实施方案》的发布,恰逢其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政策指引和解决方案。
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要精耕细作,确保在可持续、加强普惠性上下功夫。《实施方案》紧扣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基本建成”目标,从普惠金融服务、普惠信贷、普惠保险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政策举措,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普惠性的金融需求。
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是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实施方案》强调,要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其中,大中型商业银行和大型保险公司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立足自身特点制定普惠金融战略,明确普惠金融业务边界,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大对科技和创新型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支持;地方中小银行机构则要坚守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为乡村振兴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精准、贴心的金融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发挥各自特色金融功能,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涉农企业等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选择。这些举措将有助于各类金融机构明确各自的定位与职责,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有序竞争的供给格局,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巩固提升普惠信贷体系和能力,是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实施方案》提出,要完善普惠信贷管理体系,科学设定监管目标,加强监测督导,完善监管评价评估机制等举措,旨在提升金融监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金融发展力度、提升发展质量。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是促进技术创新、带动居民就业的必然举措,也是当前形势下增强市场活力、巩固经济发展向好态势的关键。聚焦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质效,《实施方案》提出了要保持对小微企业有效的增量信贷供给,积极落实续贷新政策,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扩大服务覆盖面,强化对企业经营情况等第一还款来源分析,降低对抵押物的过度依赖等一系列举措,剑指小微企业融资 “难贵慢” 问题,力求让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捷、成本更为合理,真正成为小微企业成长壮大的金融伙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方案》增加了支持民营经济相关内容,要求强化民营企业信贷支持,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这将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加强普惠保险体系建设,是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普惠保险作为社会稳定“缓冲垫”、经济发展“减震器”的角色愈发关键。但也要看到,普惠保险仍存在覆盖范围不够广、产品不够丰富、服务不够精准等问题,与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存在差距。《实施方案》锚定痛点,靶向施策,提出要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供给。从因地制宜拓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到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多样化产品,再到针对脱贫人口、老年人、残疾人、新市民等特定群体,提供投保门槛低、价格适宜、条款易懂的人身保险产品和专属保险产品,这一系列举措精准对接不同群体在生产生活中的风险保障需求,为各行各业、各类人群精心编织起一张张量身定制的“风险防护网”。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实施方案》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但要实现普惠金融的长远发展,还需持续探索创新。金融机构应积极响应政策号召,进一步加大对普惠金融的资源投入,优化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同时,金融管理部门也应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和监管框架,加强协调联动,为普惠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相信随着《实施方案》的落地落实,实体经济多样化、普惠性的金融需求将得到更好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