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下列简称《办法》),要求妥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理财产品销售代理范围,加强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管理。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下列简称《办法》),要求妥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理财产品销售代理范围,加强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管理。
“此前,理财公司主要采用商业银行理财、代销等监管规则,缺乏全面性和适用性。”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规范,充份研究和借鉴了国内外成熟期经验,避免制度性衰退。
我国25万亿元银行理财市场已迎来新规,个人投资者需要重点进行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必须定期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二是销售机构宣传“保本高收益”产品,属于欺诈行为;第三,有了银行理财产品的“防伪码”,购买后要进行“三查”,对机构、人员和编码进行检查,以免遇到虚假产品。
“风险评估”是必不可少的
目前,理财公司已成为银行理财市场的主力军和最大的机构平台。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统计,从存量数据看,截至2021年一季度初,理财公司存续产品规模7.61万亿元,同比增长5.06倍,市场占有率高达30.40%;从增量数据看,2021年一季度,理财公司共发行全新产品1452款,募集资金总额8.34万亿元,占市场的27.06%。
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机构,理财公司的知名度并不低。理财公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占据市场主体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二是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中外合资融资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是近年来商业银行一项关键的制度创新。从法律关系上看,银行融资属于直接融资,其实质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然而,在之前的“保本理财”时期,银行融资更像是间接融资,往往与存款混淆。因此,本应分散的投资风险集中在银行体系,系统性金融风险不断积累。
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将理财业务与信贷、自营业务、证券投资银行等业务分离,并通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即理财子公司。目前,已有24家商业银行获批设立理财子公司,其中20家已重新开业,五大国有行理财子公司均已运行近两年时间。
面向新的理财公司,《办法》强调,为保护投资者权益,销售机构必须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坚持“适当性原则”,严禁向投资者销售高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依据至少应包括下列因素:投资者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期望、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投资者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必须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签字确认。
清楚“业绩比较基准”
未来投资者可通过两种渠道购买理财公司产品,一个是理财公司,另一个是代销机构,前者可分为银行网点和电子渠道,如手机银行app。
无论通过哪个渠道,投资者都应细心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应看一眼就匆匆签署文件,甚至不了解理财产品的基本上情况。
根据《办法》,在打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之后,必须包含“风险揭示书”。首先,要提醒投资者“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处于显眼位置;其次,必须包括理财产品的种类、期限、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投资者等基本上信息,举例说明最有利投资情况之下的投资结果。
最关键的是“风险揭示书”必须包括“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提示,并根据理财产品评级结果告知投资者可能遭受的损失程度。销售机构宣传“保本高收益”的产品,是欺诈行为。但记者发现,大多数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基本上信息,尤其是“业绩比较基准”的概念并不了解,甚至误以为是保本产品的“到期收益率”。
目前,银行理财正开始净值化转型,保本产品已成为历史,不再发行。与保本产品的“到期收益率”有所不同,资产净值产品的预计收益率是通过“业绩比较基准”来反映的,即,理财公司根据产品的过往业绩或同类产品的历史业绩计算投资者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
但考虑到市场竞争,一些理财公司设立“业绩比较基准”,误导投资者购买产品。为此,《办法》特别提出,不得随便设置“业绩比较基准”,金融产品销售机构不得在未说明选择理由、计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情况下使用业绩比较基准,不得使用绝对值或区间值单独或引人注目显示业绩比较基准。
同时,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伪造、单方面或失当宣传,夸大过往业绩,预测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或发行或公布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
三是检查理财产品的“防伪码”
除阅读风险揭示书、确认理财产品基本上信息之外,投资者还可以查询理财产品的“防伪码”,避免遭遇伪冒机构、伪冒人员销售虚假理财产品。
去哪里查?中国理财网站是中国银保监会授权的唯一一家金融产品查询指定平台。网站依托银行业金融登记托管中心信息登记系统。根据《办法》,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在上述系统之中对其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更新,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找什么内容?检查组织机构、人员和编码。此前,银行理财出现过不少“飞单”。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投资者销售非银行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伪造理财产品,误导投资者认为自己购买的是符合银行规定的产品。一旦出现风险,损失往往难以挽回。
“托管是监管的第一道防线”,中国银保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不断完善托管体系,升级理财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建立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加强数据治理,对实现金融产品全台生命周期、详尽监管发挥了关键支撑作用。
“下一步,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将继续优化“中国理财网”,加强信息披露平台建设,理财产品第三方信息披露平台、权威语音阵地和投资者教育阵地。”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总裁说。以期更好地实现“理财产品指定查询平台、理财产品第三方信息披露平台、权威发声阵地、投资者教育阵地”四大主要功能。
成家军表示,目前,网站的优化升级正在逐步推进,而第一阶段的升级已经启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丰富中国财经网站的查询内容,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平台功能,确保“资管新规”“理财新规”以及上述《办法》中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