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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牧区低保标准达到年人均5914元

2019-10-08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浏览量:2536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自治区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落细,今年全区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较上年提高367元,达到年人均5914元,增幅为6.6%。

    本网讯: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自治区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落细,今年全区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较上年提高367元,达到年人均5914元,增幅为6.6%。

    另外,全区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比上年提高了1281元,达到年人均9727元,增幅为15.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较上年提高了240元,分别达到年人均1200元,增幅为25%。

    截至今年6月底,自治区将3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了低保保障范围,其中全区15.24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低保8.84万人。将1.5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为6.1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难残疾人发放了基本生活补贴,为3.4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发放了照料护理补贴。(责任编辑:王鹏利)

    据了解,近年来,自治区着力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落细。通过精准认定,扎实开展“清零”专项行动,建立了低保综合认定标准化指标体系,形成了与自治区18个部门324项数据共享的大数据核对格局。对申请纳入低保的进行精准认定,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坚决防止“人情保”“关系保”。扎实开展对丧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兜底保障未覆盖“清零达标”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来,全区又有新符合条件的丧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96人整户(或单人户)纳入了低保范围。

    通过科学稳步地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最初的年人均365元增长到了2018年底的年人均5547元,增长了14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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